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是什么方式?
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单位开户银行签署了委托付款协议,由银行从单位账户中划出资金,按委托收款日期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一种结算方式。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需要每月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缴款,既方便安全,又无需等候,建议单位采取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是什么样的流程?
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选择“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委托收款缴款”,仔细阅读“委托告知书”后点击“同意”,在委托收款信息页面录入“付款单位名称”(系统默认为该单位名称,可进行修改)、“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单位联行号(12位)”(12位数字,单位需向开户银行获取)、“委托收款日”(可在每月1-31日任意选择),“每月汇缴需要确认”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或“否”,“状态”选择“启用”。全部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委托收款编号”,可点击“打印委托收款告知单”进行打印预览,然后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单》。单位经办人须在委托收款日前将委托收款编号告知单位开户银行,办理同城委托付款手续后,开户银行会在单位选择的委托收款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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