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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变更规划需经业主同意吗?小区有哪些公共收益?

2023-03-07 15:26:17 来源:律速网

一、小区变更规划需经业主同意吗

需要,规划部门需要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一书两证”)受法律保护,不得违法变更已经生效的“一书两证”。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不得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变更建设主体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文件或者证明材料,由原审批部门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一书两证”,不涉及城市规划强制性指标调整的。

由原审批部门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一书两证”,涉及强制性内容调整的,由原审批部门受理并提交局业务会讨论,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二、小区物权怎样划分

除城镇外,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都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只是对公共区域代为管理,小区内的广告牌收入、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通信运营商入场费等收入情况,业主可要求物业予以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哪些

(一)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公共场地划入停车位,收取的车辆停放费;

(二)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如路灯广告、电梯广告、广告灯箱(牌)、横幅、宣传栏等;

(三)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出租费费;

(四)其他公共收益(快递代收、基站建设、会馆会所经营等费用)。

关键词: 小区变更规划需经业主同意吗 小区物权怎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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