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现在宣布开庭!”法槌响起,校园内鲜红的国徽,庄严的审判席,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拉开序幕。3月21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社旗县第二高级中学,校园里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和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并当庭宣判。此次庭审邀请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参与,南阳中院微直播团队进行了现场直播,该校近两千名师生和家长“零距离”旁听庭审,为他们上了一堂“看得见”的安全教育警示课。
2023年10月,赵某、杨某、于某等六人与刘某等三人在社旗某饭店吃饭期间,酒后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刘某联系王某到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刘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同案人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23年2月,28岁的程某通过直播平台看到一条“做赌博网站代理,一天挣一万”的广告后,通过QQ与对方取得联系。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程某在明知对方是在使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钱款的情况下,协助他人非法转账共计25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其中社旗5名被害人被骗6994元进入程某银行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伙同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犯罪后被告人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程某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程某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被告人程某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已退缴违法所得,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各环节紧密衔接,庭审现场庄严肃穆、规范流畅、秩序井然。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等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两起案件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为强化以案释法的效果,刑庭副庭长闫宗淼趁热打铁,结合两起案例,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为大家讲述了寻衅滋事、电信诈骗、校园欺凌、故意伤害等未成年人犯罪的常见种类、犯罪构成和定罪量刑及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遇到侵害时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等知识。法治课不仅声情并茂、幽默风趣,更发人深省,引导同学们积极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齐心协力筑牢校园法治安全防线。
最后,社旗县第二高级中学党总支书记张新立向社旗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贺颁发聘书,聘任其为法治副校长,共同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每一场庭审就是一堂法治公开课。近年来,社旗法院坚持以巡回促普法、以巡回促公开、以巡回促便民。在巡回审判过程中,选取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案件,邀请媒体记者同行,见证报道案件的审理,将巡回审判的普法功效向更多社会领域延伸,让群众知法、守法入脑入心,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供稿:焦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