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ST星农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ST 星农全资子公司星光致远开展虚假棉花采收、咨询服务、推广服务等业务,公司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 6,072.74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69%;虚增利润总额 528.9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77%,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 年 9 月 27 日,*ST 星农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ST星农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9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证券维权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 一、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二、对何德军、郑斌、刘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 万元罚款;三、对吴海娟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据公开资料显示,*ST星农的主营业务为农业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