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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5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赶赴河南省新野县,对新野东方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杜涵等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进行现场调解,最终全部十二起案件调解成功,员工与企业握手言和。
新野东方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经新野县交通运输局特许,经营新野县部分公交线路。因原特许经营协议到期后未能续签,公司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杜涵等部分员工因未能正常领取工资,向新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作出后,该公司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共十二起诉讼。新野县人民法院对其中八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该公司向南阳中院提起上诉。南阳中院民一庭收到八起上诉案件后高度重视,于2023年6月9日上午以示范庭的形式开庭审理,并邀请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五名仲裁员观摩庭审。
该系列案件审理过程中,民一庭了解到新野东方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将在2023年6月15日上午于新野县人民法院参加另外四起案件庭审,且下午需要返回许昌。民一庭经研究认为,公司经营困难导致员工正常收入受到影响,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情况,对簿公堂实为无奈之举。从兼顾劳动者和企业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应力争缓和双方的紧张关系,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同时,还应避免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受到不良影响,以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于是民一庭法官郭国旗、沈飞赶赴新野县人民法院,利用庭审间隙对该系列案进行现场调解。两位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居中安抚双方对立情绪,平衡双方诉讼利益,经过大量的磋商协调和费用核算工作,八起二审案件全部调解成功,随后新野县人民法院当天开庭审理的其他四起劳动争议案件也一并得以当庭调解结案。至此,新野东方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全部劳动争议均得以妥善处理,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供稿:郭国旗 刘方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