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刚18的奶茶妹上班才一个月,被奶茶店“店长”叫到他的住处暴力侵犯。不堪凌辱的她觉得再没脸活下去,在事发第二天配合警方做好报警笔录后,第三天一早她就选择了偷偷离家跳河自尽。
奶茶妹许虹身穿奶茶店工作服时自拍照
(资料图)
虽然嫌犯已经被刑拘,事发已近3个月了,悲痛欲绝的当事人父母却一直未看见嫌犯父母亲或家人现身,更未等来对方家人一句道歉的话语。
因为不知嫌犯老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父母先选择与奶茶店老板交涉。奶茶店老板夫妻俩却否认嫌犯店长的身份,并称,此案与店铺无关,店铺没有任何责任。
突然得知女儿被性侵
中年男子许春风是河南周口市人,夫妻俩多年来一直在浙江的温州、杭州、嘉兴等地打工。
女儿许虹(化名)生于2002年6月21日,从15岁初中毕业后从河南老家来到父母身边,随父母待过浙江多个城市。
今年许春风一家在嘉兴平湖市生活,在市区某小区租了个小套间。女儿许虹18岁,谈了个男友。
今年6月27日,经朋友介绍,许虹到一家奶茶店当了店员。
奶茶店在平湖市区吾悦广场的“皇后大道”步行街上,许虹一直称一个姓曹的小伙子“店长”。
7月30日13时多,女店员许虹被曹某叫到他的宿舍。
后来,据许虹男朋友告诉许春风,该店长的宿舍距离奶茶店1公里左右,是与奶茶店老板夫妻俩合租的。他们都是安徽人。
许春风发现女儿突然出现异常,是在7月30日近23时。平常这个时候,女儿早已回来。但这天,他发现女儿还没回家,就叫妻子给女儿打电话。女儿接了电话称在外面处理一件事情,并发了个定位。
23时30分,许春风夫妻俩出门去了女儿所发的位置,发现是平湖市公安局当湖派出所。进了派出所办事大厅,值班民警回复称是有个女孩在里面,处理被性侵的事。
夫妻俩脑子一片空白,但什么事也做不了,只好在派出所里干等。
31日凌晨5时,女儿在男朋友陪同下出来了,但没回答父母的疑问,脸色很差,只说几个小时后还得来派出所。
31日近8时,许虹又回到派出所,继续做笔录。到18时,做完全部笔录。大家一块回家,问女儿问题,她还是啥也不说。
河边留下一双女布鞋和一份遗书
8月1日8时,许春风夫妻要出门处理事情。妻子喊女儿一块出去散散心,喊了两次,许虹都在自己房间里没吭声。
近10时,许春风回家,没见到女儿,查看女儿房间,发现女儿钥匙都没带出去(手机暂时留在派出所让警方取证)。
他马上出门寻找。经保安指引,他到物业调度室调出多个监控查看,发现许虹是9时5分走出小区西门,几分钟后经过小区北门后,不见了踪影。
他马上又向派出所办案民警报警求助,然后一边自己在街上寻找,一边不时联系民警了解监控查看进展。近11时,他到派出所,民警让他在大厅等,称警方还在查看相关监控。过了一会儿,民警下楼叫他一块到市区南市路。
南市路与南环路交界处有一条河,南北走向的南市路通过一座桥横跨这条东西走向的河。河的南侧,有一条断头路,少有人迹。这处的河边,桥下,一双女式布鞋整整齐齐地放在地上,许春风认出是女儿的鞋。民警称人是在这儿消失的。
此时,现场有2位民警、许春风夫妻俩、许虹男友。许春风激动之下就想跳进河里捞人,被民警拦住。
民警马上联系了专业的应急救援队。救援队赶到后捞了5个多小时,才捞到人。在民警的安排下,没有往家属这边来,而是朝河对岸靠近,捞上岸后直接就把人拉到殡仪馆去了。
当时,河边,布鞋旁边,有一个超市购物用塑料袋,被袋子里面的一包零食压在地上。袋子里还有一份许虹事先写好的遗书。
女孩许虹的遗书
遗书写在一张从记事本撕下来的纸上,句子比较多,但每句话都较短;话语很口语化,甚至很少用标点符号:
“我恨你/为什么要这样对我/我一直都有跟你说我有男朋友/甚至有时候我会故意跟你说我跟男朋友在一起开心的事/我以为你会放弃/我以为慢慢的你就只会把我当一个妹妹看待/我从来没有想过那么多/没有想过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如今发生这样的事情/又是如今这样一副场面/我真的不想要去提起/也不想再去提起/我不知道会不会有人相信我真的是不情愿的/当时发生这件事我整个人都傻了/现在事情已经这样了/我也没脸再活下去/准确地说发生过这件事以后我就想过去死/我真的好恨你/让我变成现在这样”
店老板:店铺对此事件没责任
据许春风了解,7月30日19时多,在许虹报警后,店长曹某被警方带走,之后被刑拘、逮捕。
7月30日半夜,奶茶店老板也去派出所做了笔录。31日白天,店里几位员工也做了笔录。
处理了相关后事之后,9月26日前后,许春风来到奶茶店,发现店里原来的几位老员工都不见了。他就找到店老板问这事怎么处理?要给一个说法。老板答复称:“跟我没有关系。”
店老板在讲话中不承认曹某是店长,不承认事发时是上班时间。
10月1日,许春风带领家人到奶茶店门口放了一个易拉宝告示牌。告示牌上内容写着:“……店长要求我女儿去宿舍,结果她被暴力强奸。我女儿不堪凌辱,自杀身亡……这家店的老板没有管理好员工,应当负担赔偿责任。但是黑心老板认为和他没有任何关系,拒绝赔偿……”店铺老板报警后,当湖派出所民警在调解时建议许春风走法律途径。
奶茶店
10月3日,津云记者来到这家奶茶店。店老板娘称,嫌犯不是店长,店里也没有店长,这么小的店怎么会有店长,都是她和老公亲自在管理店铺,嫌犯和受害者都刚来店里上班一个月,未签合同,事发时间不是上班时间,事发地点是嫌犯自己租的房间。她认为这事件与店铺没有关系,店铺没有责任。但她也称,女孩子父母认为店铺有责任,可以走法律途径,如果法院判决店铺有责任,店铺不会逃避。
津云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得知,这家奶茶店是个加盟店,该品牌餐饮管理公司总部在浙江金华市,据称在全国有数百家加盟店。
尚无人向女孩父母道歉
10月22日,许春风告诉津云记者,目前警方已经将案件侦办结束,移送到检察院。除了刑事责任外,他还将追究嫌犯曹某民事责任。但至今,案件已经发生将近3个月,他都没看见曹某的父母亲、家人露脸,也没人向他道歉。
许春风甚至还不知曹某老家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目前他只能先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店铺老板的责任,因为不管侵害者还是受害者都是奶茶店的员工。他已经找好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
许春风告诉津云记者,至今,奶茶店老板夫妻俩还是认为店铺没有任何责任,所以一直未就此案向他道歉。许春风认为,店铺老板夫妻俩一直在撒谎,因为据他调查,奶茶店是有店长的,曹某就是店长。介绍他女儿到奶茶店上班的朋友在微信聊天、当面聊天时一直称曹某为店长。他女儿许虹的微信中,将曹某设置备注和标签时,就设置成“曹店长”,可见平时工作当中,许虹一直称曹某为店长。许春风称,店铺老板夫妻俩在事发后急着让原来那几位老员工离开了,估计就是怕他去向老员工取证。
许春风称,目前他已经找好律师,但一直得不到奶茶店老板的身份信息。这几天他正与派出所联系向警方索取相关信息,以便书写起诉书。
津云新闻记者 陈国亮 发自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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